花蓮地檢署今(26日)指出,日前接獲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通報,花蓮縣某國小老師在學校公共廁所內以手機竊錄女學生如廁影像,立即指派檢察官王凱玲偵辦。經執行搜索並將被告32歲林姓男子拘提到案後,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爰向花蓮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由於林男過去曾在新北、雲林、嘉義等處擔任過代課老師,專案小組目前正積極追查及釐清被害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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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被告林姓男子涉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15條之1第1款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無故以照相、錄影攝錄其性影像、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違反兒童意願使其被拍攝性影像等罪嫌案件,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滅證之虞,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

據了解,林姓男子為台北人,今年8月才在花蓮應聘市區國小代理教師,擔任高年級班級導師,本月初有女學生機警發現疑似被偷拍跟家長反映,家長向學校反映二次後才獲處理,校方約談林姓老師並調閱校內監視器,發現林姓狼師曾進出過女廁,且10年前也曾因性騷案件被主管機關裁罰3萬元,但疑因和解案件,未登錄在不適任教師系統上;林男除了在花蓮任職,也曾在新北擔任自然科代理教師,在雲林、嘉義偏鄉擔任私人教會老師等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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