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嫌從小隨母姓由外婆扶養,他母親劉女於2018年5月2日與數名友人在台中市租屋處飲酒,其中一名王姓男子,過去曾誣指她偷竊現金,讓她耿耿於懷。當天王男醉倒後失去行動能力,劉女竟趁機設局,佯稱天氣炎熱想去溪邊戲水,將王男載往北田大橋下的頭汴坑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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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王男當時醉態明顯,步履不穩,劉女一手將其扶至攔砂壩處,趁其站立不穩、毫無防備時,冷不防地將他推入水中。王男不諳水性,且酒精濃度高達0.175%,當場溺水、吸入大量泥沙,最終窒息死亡。劉女見他沉入水中後,立即騎車離開現場。2日後,王男遺體被路人發現。
檢警查出,案發後劉女不僅沒有坦承犯案,還陪同王男家屬一起前往殯儀館認屍、參與守靈儀式,期間更多次掩面痛哭,試圖博取同情、掩蓋罪行。直至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案發當日下午,劉女獨自一人騎車離開溪邊,才戳破她的謊言。警方將其逮捕後,她才坦承一切,供稱是因不滿王男曾誣陷她,才起殺意。
法醫相驗證實,王男死前清醒,死因為他殺,死後肺部充滿泥沙異物,符合生前落水窒息特徵。台中法院認為劉女蓄意設局、行為冷血,且犯後不思悔改,反而演戲欺瞞,情節重大,於2019年依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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