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死刑釋憲判決,法務部檢察司長黃謀信表示,對憲法法庭判決結果表示尊重,其中涉及修法部分,將迅速進行檢討,並配合相關機關進行修法。另依照本判決意旨,目前並沒有釋放人犯的問題,法務部將依法繼續收容人犯,也會將相關卷證送往最高檢察署,由檢察總長依照本判決意旨,研擬是否提起非常上訴。
聲請死刑釋憲的37名死囚包括陳憶隆、 黃春棋、張人堡、張嘉瑤、鄭武松、劉華崑、連佐銘、蕭新財、楊書帆、呂文昇、施智元、劉榮三、王柏英、王鴻偉、陳文魁、沈鴻霖、陳錫卿、廖敏貴、唐霖億、沈岐武、蕭仁俊、廖家麟、徐偉展、歐陽榕、郭俊偉 、王信福、邱和順、連國文、李德榮、林旺仁、游屹展、蘇志效、林于如、邱合成、彭建源、黃麟凱、沈文賓。
對於死囚,前總統蔡英文8年任期執行過2次槍決,最近一次執行槍決已是2020年,而近6年來已有5名死囚在獄中死亡,其中4人病逝,另一名死囚陳昱安則因為活得太痛苦,想不開在看守所自縊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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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和順等37名死囚對死刑釋憲的主張,司法院已將他們的書狀公布在司法院網站,並獲得民間司改會等團體聲援。其中被認為是冤案的邱和順,被控參與強盜集團,1987年11月將苗栗縣女保險員柯洪玉蘭殺害分屍,同年12月又綁架新竹學童陸正並撕票,邱男2011年遭法院判決死刑定讞。
邱和順主張,當年是遭警察灌辣椒水、毆打及辱罵脅迫等方式刑求取供,身心遭受劇烈痛苦,刑求的警察已被判決有罪定讞,也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定失職,但法院卻以「鋸箭法」引用以酷刑取得的供詞,判他死刑,違反國際《禁止酷刑公約》、我國《刑事訴訟法》等規定,有重大程序瑕疵。他還主張,法院審理期間,竟因「物證遺失」沒給他與同案被告對質詰問機會,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訴訟權及《兩公約》「被告有受公平審判權利」規定。
另名死囚蕭新財被控持槍射殺臨檢員警,2005年被判死刑定讞,他引用德國已故法學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的名言,「只要死刑還存在著,那麼整個刑法就都散發著血腥的氣味;整個刑法就都帶著有陰森恐怖的印記;整個刑法都充滿著報仇雪恨之污點。」
負責執行死刑的法務部則反對廢死,強調死刑並非必然違反「生命權保障」,死刑是不得已的最後刑罰,並非必然侵犯人性尊嚴或構成酷刑,應視死刑的目的、方法及程序而定;而殺人罪符合《兩公約》所稱可以執行死刑的「最重大犯行」,且「禁止死刑」並非國際法界共識,因此從《憲法》解釋的範疇而言,應維持死刑合憲的見解。
廢死聯盟則認為,支持死刑的關係人和專家會認為「死刑改進就好」,然而死刑其實已經有了很久的「實踐機會」,造成很多生命的逍逝,「這樣的刑罰應該被廢止,殺人機器不應該被修補,應該被銷毀。」此外,人性尊嚴的絕對保障已經是確立的憲法原則,而生命權與人性尊嚴不可能切開來看,「所以死刑必然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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