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的判決,判處死刑得經過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另外被告犯罪時若有精神障礙,也不得判死:另外若不是犯「最嚴重之罪」遭判死刑,可請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種種條件讓外界解讀是「限縮」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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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殺警案凶手林信吾慘忍殺害2警,一審遭判死刑,殉職的員警凃明誠二姐受訪時指出,今天的釋憲結果,等於是強迫社會大眾再次給予加害人機會,她想要問的是,這些明明是毫無疑問的惡行、罪證確鑿,釋憲後開了先例,「誰會是下一個受害者?」還要有多少受害者家屬出現,才能夠停止這樣荒謬的社會實驗?
凃明誠二姐說,國家應該要給人民安全生活、不被恐懼支配等存在意義,現在死刑不執行、無期徒刑其實是「有期」,現在源頭又限縮、執行面龜縮不前,「到底是為什麼?」,她認為「可教化」這件事本身讓人難以理解,也沒有信度、效度可言,質疑國家到底要給我們什麼、大法官要給社會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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