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分署表示,新竹一名男子承包工程,工程造價將近2,000萬餘元,但因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遭國稅局查獲後課徵124萬餘元之營業稅,並裁罰113萬餘元,總計237萬餘元,因逾期未繳,經國稅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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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分署接獲移送案件後,立即命義務人到場報告財產狀況,然義務人拒不到場,新竹分署再核發執行命令,限期義務人繳清欠稅及罰鍰或提供相當擔保,同時針對義務人存款、股份等財產進行扣押,終於促使義務人出面處理。

起初義務人僅願繳納稅金,針對罰鍰不願繳納,但經新竹分署曉諭如不全額繳清,仍須將扣押之財產進行換價,義務人知悉後,總算是把罰鍰部分也一併繳清,全案終結,國庫進帳237萬餘元。

新竹分署呼籲,從事營業行為應申請營業登記,並依法開立發票,否則除補徵營業稅外,並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及營業稅法第45條、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擇一從重處以罰鍰(可能依漏開發票之金額處百分之五以下罰鍰;或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或依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如又逾期未繳,便會移送行政執行,存款、股票、薪水、動產甚至不動產等都有可能遭到扣押、查封,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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