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發生在上個月24日,南市消防局當天午間12時許接獲報案,新市區某路邊疑似有火燒車事件,轄區新市分隊人車趕到現場,發現有濃煙及火舌從駕駛座位置破裂的擋風玻璃竄出,立刻射水灌救,迅速將火勢撲滅,現場找到燒得焦黑的手機,疑似就是起火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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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火調科進行調查,發現車主把手機放在汽車前擋風玻璃內部的置物空間,在路邊停車後忘記把手機帶走,當天是大晴天,陽光經由擋風玻璃照射聚光,高溫造成手機內鋰電池異常(熱失控等),造成自燃起火,並延燒車內周圍可燃物引起汽車火災,根據車主說法,他10時停好車,僅2小時左右就「冒火」。

南市消防局指出,包括手機、行動電源、內有鋰電池的設備、打火機等物,都會因陽光曝曬、車內高溫等因素引發自燃,車主對於這類的高風險產品都要記得帶下車,另外也提醒使用有鋰電池的產品要多留意,挑選有合格標章、充電時遠離可燃物、避免撞擊漏液,另外有膨脹、變形或異常高溫時就別再使用,應立刻送修或移至安全處所。

消防局火調科調查後,發現是放在車內的手機因為高溫,內部鋰電池起火造成。民眾提供
消防局火調科調查後,發現是放在車內的手機因為高溫,內部鋰電池起火造成。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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