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勞工局2023年4月24日請富胖達提供所屬外送員保險及實施教育訓練相關資料,富胖達回覆後,台南市政府勞工局認為未依外送平台自治條例規定,以自己費用為所屬外送員提供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裁處罰鍰6萬元,富胖達不服提起訴願,經台南市政府駁回,富胖達提起行政訴訟。
富胖達指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以汽車所有人為投保義務人並負有支付保險費之義務,而外送平台業者非汽機車所有人。另外保險應非屬地方制度法事項,不得以外送平台自治條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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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勞工局認為,地方制度法第31條授權地方立法機關得訂立自治規則,台南市議會訂立外送平台自治條例已經行政院核定,外送平台自治條例規定以資力較佳的外送平台業者,以自己費用提供保險,目的在為外送員提供人身及財產保險保障,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均無牴觸。
法院認為,保險相關法規屬於商事法範疇,勞動法亦屬由中央立法並執行,地方自治團體未因憲法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劃分,而取得商事法及勞動法之立法權。
外送平台自治條例關於保險的規定,非屬地方制度法的自治事項,也牴觸保險法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法院得不予適用。故台南市政府勞工局依外送平台自治條例裁處罰鍰無據,撤銷原處分與訴願決定。
臺南市勞工局表示,「臺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送臺南市議會核可後、報經行政院核定,已於111年9月24日正式實施。 「南市外送平台自治條例」未經行政院函告無效,顯示效力仍有效存在!
此外,工商輔導及管理仍係屬「地方制度法第18條」地方自治的範疇,勞工局強調,外送平台業者義務「非投保」而是「負擔保費」,業者倘能負擔保險契約所生相關費用,亦屬履行南市外送平台自治條例規定義務,並無牴觸保險相關法令問題。目前勞工局已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庭提起上訴。
王鑫基進一步表示, 「南市外送平台自治條例」正式實施後,勞工局積極運用檢查、宣導及查核等策略,協助外送平台業者及外送員盡速了解條例規範內容,同時督促業者落實相關規定。經統計,從自治條例施行迄今,已不定期查訪外送員920人次;總計裁處外送平台業者22件,裁罰177萬元,主要違法樣態皆係未依規定以外送平台業者之費用為所屬臺南市外送員投保完整之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
王鑫基呼籲在臺南市從事外送服務的外送平台業者,應依自治條例規定提供外送服務員必要的保險,以保障其遭遇事故時,能無後顧之憂,並落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相關事項,且亦應主動安排外送服務員接受新進及在職教育訓練,督促外送員確實遵守交通法規,以保護每一位外送員之工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