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就應曉薇抗告裁定指出,原審以應曉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因該罪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重罪,且有事實足認他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手段,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順利進行,而有羈押、禁止接見及通信必要,因此原審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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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目前已確定沈慶京、應曉薇、吳順民及彭振聲4人收押禁見確定,僅剩柯文哲的律師團尚未提抗告,據了解,柯文哲的律師團3律師討論確定後,近日內就會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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