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表示,陳姓男子分別於2023年6月4日、6月9日及6月25日,駕駛普通重型機車,連續3次以超過速限20公里以內的車速,在139縣道6.4公里至9.7公里的路段遭員警開單舉發,共裁罰4500元,因逾期未繳納,由台中區監理所移送彰化分署執行。
彰化分署收案後先以傳繳通知書通知繳納,但陳男未予理會;承辦書記官發現陳男除多次在139縣道超速遭裁罰外,亦有其他超速及闖紅燈之違規情形,累欠罰鍰9200元,皆未繳納,顯見陳男對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絲毫不在意。書記官為讓陳男付出代價,先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銀行帳戶存款,再到其住處查封其名下的大型重型機車,陳男心疼愛車遭查封,隨即將9200元欠費全數繳清。
另一位設籍彰化縣埤頭鄉的邱姓男子,2014至2017年間多次因無照騎乘機車、超速及闖紅燈等違規,遭台中區監理所裁罰共6萬4320元,其中一次係於2015年7月11日騎經139縣道19公里處遭員警開單舉發無照駕駛。
彰化分署收案後一直查無邱男可供執行的財產,最近專案期間再次前往邱男住處執行,發現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工作一直不穩定,因生活需要必須騎乘機車,卻因滯納罰鍰無法重考駕照。執行人員體恤邱男最近才找到工作後,准他辦理分期繳納,並告知分期後即可報考駕照,邱男也承諾未來會遵守交通規則並按時繳納。
彰化分署表示,139縣道屬於多彎道之山區,機車常因超速或過彎操作不當而導致自摔的死傷事件,彰化分署期透過強力執法降低民眾違規及減少交通事故之發生來避免139縣道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悲劇一再重演,未來仍將持續與監理機關加強聯繫合作,針對「139縣道」裁罰案件透過剛柔並濟之執行手段來建立民眾守法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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