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23年2月13日下午,辛女開車沿國道1號往南部行駛,5歲兒子坐在副駕駛座,2歲女兒及張姓友人坐在後座,2個孩子僅女兒使用安全座椅,兒子僅繫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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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經國道1號204.8K彰化路段時,駕駛BMW X6休旅車的張男,不滿辛女超車時距離太近,竟對辛女閃大燈、按喇叭,並以時速140公里的速度從內線超車,立即駛入辛女行駛的中線車道再故意放慢。
辛女見狀嚇了一跳,車子當場失控翻覆,往前翻滾10圈,造成5歲兒子因安全帶繫不住被拋出車外慘死,辛女及其女兒、張姓友人全身多處擦挫傷。張男肇事後逃離現場,直到國道警方通知才到案說明。彰化地院日前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將張姓男子判刑3年2月。
離譜的是,判決書揭露,張姓男子原為某公司負責人,目前在女兒的公司任職,積欠政府綜合所得稅1800萬元,該案審理期間,張男還透過審判長的親友向審判長關說,「希望獲得較有利的判決」。該名審判長曾當庭徵詢雙方是否聲請法官迴避,但原告辛女及被告張男均未聲請,由原合議庭依法完成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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