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宏得知判決結果後,透過律師丁昱仁表示,對於判決結果很失望,法院事實認定應該是有錯誤可能是過度採信告訴人片面指訴,忽略許多客觀上對被告有利的證據,甚至為了速審速結而沒有調查,會提起上訴捍衛自己清白,律師也會協助,對司法依舊有信心,二審會繼續努力。

蔡明宏還提出4點聲明指出,一、本人再次嚴正聲明絕無對告訴人為任何猥褻行為。二、本案審理過程所呈現之證據已足證並無對告訴人等有何不法行為,法院卻置之不理,予以忽略,但對於明顯與證據矛盾、存在重大瑕疵之告訴人指訴,法院卻未有必要之質疑與審查,率予採信。三、由今日判決結果可見,法院未充分斟酌對本人有利事證,採認告訴人片面且與客觀證據不符之指控,導致判決背離事實、顯失公平。四、本人深感不服,堅決提出上訴,力爭清白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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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宏曾擔任士林地院行政庭長,檢方起訴指出,蔡明宏於前年11月間邀受害女法官到陽明山竹子湖一家餐廳用餐,餐畢竟將車開進人煙罕至的「中湖戰備道」產業道路旁停車後,出手揉捏女法官後頸及肩膀。女法官拒絕後,以丈夫找她為由哀求載她下山,蔡竟稱「好啦!再給我5分鐘」,繼續揉捏對方臉頰。

另外,蔡明宏於2007年11月間擔任士院行政庭長時,藉勘查士院淨山活動路線機會,開車載被害女書記官上陽明山偏僻的避車彎,雙手按摩對方肩膀和頸部,還從後熊抱、隔衣摸胸及強吻,甚至憑藉體格優勢把手伸進對方毛衣內,掀開貼身衣物吸吮胸部,並對試圖反抗的女方說「再5分鐘就好」。

就在去年6月Metoo風暴期間,「法官論壇」有人指出,號「蔡董」的蔡明宏對女法官「不只一輪的噁心騷擾」、「噁心就是就在噁心,沒什麼好說的」,醜聞爆發後,受害女法官挺身提告。士林地院則將蔡明宏地審判長職務並調往簡易庭,並組成性騷擾申評會調查後,認定蔡被控的性騷擾成立,經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審議,認定蔡不適任法官,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

司法院已於去年11月將蔡明宏停職,監察院也於今年3月彈劾蔡,指蔡的犯行在類似彈劾案裡情節最嚴重,有5名受害人數也是最多。蔡明宏不服,公開聲明被「集體誣陷」,是有心人帶風向,監院卻偏聽虛構的片面之詞,使他名譽遭遇「殺人滅口」般的毀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