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詹姓男子去年10月22日下午3時許,單手騎乘機車行經苗栗縣苗栗市某路段,因隨手亂丟棄不明物品被彭姓員警攔查。彭員在詹男包包內查獲毒品吸食器,於是要求詹男配合到派出所調查,詹男不願配合,雙方發生口角爭執,詹竟公然以客語對彭員辱罵「屌你勒」等語,被警方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
檢察官認為,「屌」原本的意思是男性的外生殖器,常用做罵人的粗話,認詹男涉犯刑法第140條之侮辱公務員罪,將他起訴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苗栗地院審理時,詹男否認有公然侮辱及侮辱公務員之犯行,辯稱當時因趕著回家照顧母親,只是一時氣憤,他也不是對著警察罵,是氣自己。
法官審理後認為,當時詹男被警方攔查,又被要求到派出所調查,必然情緒不佳,因一時情緒激動,才對員警脫口而出一句「屌你勒」(客家話),其冒犯及影響程度尚屬輕微,尚非反覆、持續出現的恣意謾罵,尚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難認有故意貶損彭姓員警的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
法官還說,在詹員辱罵告訴人後,員警即以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詹員並帶返派出所,可知詹員被逮捕並無再繼續當場侮罵員警,客觀上並不足以影響員警執行公務,難認有妨害公務的客觀犯行及主觀犯意,一審判他無罪。檢察官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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