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發現,陳宗彥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民政局長任內,涉嫌受連姓、王姓酒店業者請託,介入台南市某警職人員平調案及某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並在分別於2012年12月、2013年11月接受2次性招待。
監聽譯文指出,連、王2人對陳宗彥陸續使用「陳董」、「朋友」、「同學」稱呼,性交易則用「喝咖啡」作為代號;且陳宗彥對小姐有要求,明確交代「要挑較優的,盡量不要刺青」,連、王2人也提醒旗下員工,「女孩要跟她交代好,不要收錢,也不用問太多」,之後又先後媒介陳宗彥10次「自費」性交易,單次價格為12000元。
檢方認為,陳宗彥受領國家俸祿,本應潔身自愛,謹守公務員分際,竟未能與酒店業者保持距離,貪圖性招待而收受不正利益,有害公務員廉潔自持的要求,也嚴重破壞國家公務員清廉形象,加上他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依法宣告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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