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從事清運業的陳姓男子(29歲),去年向台中市4家屠宰業者承攬生意,以每公斤3.5元代價協助清除雞隻廢棄物,不過,陳男不以合法方式處理動物性廢渣,竟向1對在雲林縣濁水溪畔務農的林姓夫妻承租土地,找人整地後,雇用司機載運動物性廢渣傾倒在所承租土地旁的公有河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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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刑大報請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謝宏偉指揮偵辦,多次查訪發現現場滿是沾有雞血的雞毛廢渣,經日曝雨淋導致蚊蟲孳生環境髒亂,撲鼻而來的酸腐惡臭,令附近耕種的農民聞之欲嘔苦不堪言。

檢警今年4月9日執行第一波查緝,當場查獲1名蔡姓司機(43歲)及擔任助手的胡姓失聯移工(35歲),連續駕駛大貨車至該處傾倒屠宰家禽之動物性廢渣,經通知雲林縣環境保護局、經濟部第四河川分署等單位派員會勘稽查,發現現場遭非法傾倒動物性廢渣達400餘公噸,總面積達1600餘平方公尺。

檢警再拘提出租土地並協助整地的林姓夫妻(65歲、57歲),現場查扣清運大貨車、契約書等證物,清查發現不法清運業者至該處傾倒動物性廢渣,負責整地的林姓夫妻每車次即可收取4000元之不法利益,初估不法獲利達40餘萬元,另媒介人員及清運業者獲利共達100餘萬元。

檢警深入追查,5月下旬逮捕陳姓主嫌,6月、7月間再陸續查獲仲介土地的詹姓男子(53歲),以及楊男(58歲)、呂男(55歲)、陳女(53歲)、莊男(59歲)等4名台中屠宰業者,9名嫌犯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罪嫌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雲林縣警察局提醒民眾,從事有關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時,應遵循相關環保法令規定,對於事業方委託清理廢棄物亦應負連帶責任,事業單位在交付事業廢棄物給予清理機構時,務必確認其合法性,切勿貪圖蠅頭小利心存僥倖,以免觸法得不償失。

現場堆置的雞毛等廢渣估計有400公噸。民眾提供
現場堆置的雞毛等廢渣估計有400公噸。民眾提供
檢警現場查獲亂倒動物性廢渣的大貨車及駕駛等2人。民眾提供
檢警現場查獲亂倒動物性廢渣的大貨車及駕駛等2人。民眾提供
檢警今年4月9日執行第一波查緝,當場查獲蔡姓司機及擔任助手的胡姓失聯移工。民眾提供
檢警今年4月9日執行第一波查緝,當場查獲蔡姓司機及擔任助手的胡姓失聯移工。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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