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名男教師涉嫌性侵男學童,去年遭高雄橋頭檢方起訴收押。橋頭地方法院日前審理,認定該名男教師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等共26罪,判決應執行18年徒刑。可上訴。
監委田秋堇、張菊芳今發出新聞稿表示,該名男教師利用其教師及社團導師身分,從民國97年開始,陸續對10數名未成年男學童性交、猥褻及拍攝猥褻或性影像行為,造成被害人身心創傷,事涉兒童遭受性暴力、性剝削及受教權益,認有進一步瞭解之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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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指出,該名男性教師十多年來對多達十數名男性學童進行不法行為,直到經舉報,學校才知悉,並發現大多數被害人是在校園內受害,嚴重影響兒童遭受性暴力、性剝削及受教權益。
兩位監委表示,該校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機制是否失靈,學校有無落實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4條改善校園危險空間之措施等,實有究明之必要,因此申請自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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