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保署指出,昨日上午空勤總隊以定翼機執行我國海域空偵作業時,發現一艘航經彰化鹿港外海海域的貨輪正在排放廢水,蒐證後通報海保署。海保署查核相關影像,初步研判疑似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0條之規定,經查詢該船案發及航行位置係於我領海範圍內,隨即通報海巡署出海蒐證並要求進港接受航港局及海保署登船檢查。R輪第一時間接受海巡署要求,配合往高雄港方向航行,惟遲未提出進港申請,並逕向南駛離我國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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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保署表示R輪拒絕檢查已違反海污法第6條之規定,將直接依海污法第58條法裁處新台幣30元以上150萬以下罰鍰,並通知航港局列入爾後進我國港口優先檢查名單。另排放廢水部分將依法通知船舶所有人陳述意見,倘確實違法,將以違反海污法第30條規定,再依海污法第52條之規定裁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3000萬以下罰鍰。此外海保署掌握該船將前往澳洲,也會聯繫澳洲海事局,請求協助於R輪進港時,對該船執行檢查。海保署重申我國海域不容許任何污染行為,如經查獲,絕對嚴懲不貸。
海洋委員會管碧玲主委表示,過往查緝處罰船舶海上偷排廢污水難度很高,本案經由空勤總隊與海巡機組同仁於空中偵巡時發現,並與海保署、海巡署、航港局通力查緝,值得嘉許;倘查獲屬實,將是海污法修正後,首例跨機關陸海空合作成功的範例,海委會將擴大善用此合作模式,加強查緝海上船舶非法污染海洋的行為,呼籲船舶不要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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