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淵在康建生技工作時,常因操作機器問題與公司同事爭執,被調到園藝課,他懷疑是賴敏男女兒主導此事,又唆使園藝課長刁難,遭洪姓女課長控告殺人未遂、房產又被假扣押,李男離職後工作不順,家庭失和,將一切歸咎於前公司,最後攜3把槍闖入公司,一口氣連殺4人,賴敏男身中2槍,搶救後逃過一劫。
推薦新聞:新北重機男失控自撞觀音山壁噴飛 頭部重創搶救無效亡
重傷倖存的賴敏男向李鴻淵及提供槍支的賴裕隆,提出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增加生活雜支費、不能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共計3400萬元,另外還有女兒賴彥妤死亡支出喪葬費、扶養費損失、精神撫慰金合計1270萬1733元,共求償4670萬1733元。
南投地院民事判決指出,李鴻淵同意原告賴男請求,賴裕隆則說他僅介紹槍支買賣,無殺人幫助故意,李也未說明是要殺人才買槍。賴敏男則主張,賴裕隆雖未直接參與殺人行為,但提供大量槍支與子彈,有因果助益關係,應負連帶責任。
李鴻淵表示自己買槍是因為從小喜歡蒐集「英雄主義的東西」,他曾向賴裕隆說有打獵嗜好,要打獵才買槍,賴裕隆並不知道他會拿槍殺人,5、6年前買槍是出於好奇把玩,當下並無其他想法,不然早就犯案。
法官審酌,原告主張賴裕隆與李鴻淵熟識,應該知道原告與李鴻淵之間紛爭,方有買槍需求等,但原告臆測沒有證據,賴裕隆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自然沒有依據,予以駁回,原告請求李鴻淵給付4670萬1733元有理由,則予以准許。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蘆竹警治安座談很用心!話劇暖場先行 還有線上直播讓鄉親同步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