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余男原先在彰濱工業區工作,名下還有2間房產,也與印尼籍妻子結婚育有一子,但後來因發生車禍無法工作,只能靠吃老本度日,妻子還常寄錢回鄉,生活開銷不知節儉,後來只能賣房還債並租屋居住,未料妻子竟還向地下錢莊借貸,夫妻感情生變,余男也難以承受壓力,精神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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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男決定殺害妻兒後尋短,去年7月5日購買鐵鎚說要修房子,卻在家中朝兒子猛砸,在廚房做事的妻子聞訊前來制止,被余男重擊頭部20多下傷重不治,余男兒子趁隙逃出,余男從後追趕,一路逃到超商,被店員攔下才獲救,警方據報也到場逮捕余男。
警方依殺人罪嫌送辦,檢方依殺人罪、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起訴,一審時法院兩罪分判14年、11年,共應執行24年徒刑,上訴二審7月底在台中高分院開庭,余男出庭時全部認罪,余男律師指出,余男兒子從事發後就拒絕與父親見面,但今年6月底考上大學後,曾手寫信件寄給余男表示「願意原諒爸爸」,將此做為證據上呈合議庭參考。
此件家暴殺人案原以國民法官審理,但余男兒子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狀況,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彰化縣府評估不宜由國民法官參審,聽取各方意見後由職業法官審理,台中高分院今天審理結束宣判,殺人罪判14年不變,對少年犯殺人未遂部分從11年改判8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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