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黃國昌說,2024年新的國會完成台灣過去2、30年未完成的國會改革法案,今天辯論過程中,大家不斷地提出釋字585號解釋,這是20年前大法官作成的解釋,當年承認國會調查權後,接下來要如何行使,必須有法律規範,當時釋憲案肯認,要求立法機關要用法律規範,為何等了20年到今天才完成,因為掌握權力的人不想被監督,當年國民黨全面執政時,不想推國會改革,蔡英文8年執政過去,請教民進黨說好的國會聽證調查制度在哪,當所有權力集中在單一政黨,就是不想改革,這8年不就是蔡英文政府最好的寫照嗎?希望大法官扮演的台灣民者憲挣守護者,而不是民進黨利益守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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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翁曉玲說,推動一部法案要天時地利人和,國會改革法案就是在天時地利人和下順利推動,現在是非常好的時刻,國會改革法案就是要維護人民知的權利,讓立法院有強而有力的工具監督政府施政,讓人民多了解政府在做什麼,立法院代表團隊全力捍衛法案,說明立法理由,並對聲請機關質疑做清楚回答與解釋,希望大法官依照過去解釋,宣告不受理。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重申,「不信公益喚不回,不容憲法燼成灰」,藍白自創一套自己要的憲政體制,憲法是權力分立,藍白卻變成擴權違憲,反民主製造衝突,攻擊抹黑,這是藍白慣用的手段,今天在憲法法庭還是在演這套戲碼,20年前585釋字釋他代表民進黨聲請釋憲,20年後還在談,今天是談國會改革法案違憲,民進黨團很有信心,也尊重大法官,台灣今天的民主、法治、自由是台灣人的驕傲與光榮,讓台灣民主屹立不搖,會繼續努力。
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發言時,斬釘截鐵說,刑法藐視國會罪違憲,因為該罪違反法律法律明確性原則,以偽證罪而言,是用在個案法官審判或檢察官偵查時,可以客觀案情框定範圍,因為有事實基礎作為判斷,而藐視國會罪針對立委質詢,但我國並未對質詢的範圍定有法律規範,因此,答詢事項有可能涉及個人主觀認知,本罪構成要件是公務員主觀上就其所知與比對標準,何謂虛委陳述或重要事項難以界定,也無從理解,因此無法進行司法審查,第二違反比例原則,公務員若答詢不當時,除非有其他刑事不法應負責的是行政與政治責任,而非加以刑事制裁,第三,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這次修法缺乏相關配套,無法確認公務員的相對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