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盧男前年4月就在高屏一帶密集犯案,騎機車在街頭隨機襲胸多名女子,從20多歲的妙齡女子到60歲婦人都不放過,交保後又犯下多起類似案件,還跑到車站廁所偷拍,當時檢察官因擔憂有再犯之虞,還聲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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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盧男去年6月9日傍晚6時許,隻身潛入台積電18廠2樓大廳的女廁,在隔間中等待,不久後一名女子進入如廁,他持手機從下方縫隙穿過,以螢幕反射方式窺視女子私密行為,隨後他繼續埋伏,晚間7時許又有另名女子前來,他故計重施,被女子驚覺一腳踹掉手機,通知保全,警方據報趕來,逮到盧男並查扣2支手機,調查後發現他之前就曾犯下類似行為,依妨害祕密罪送辦。
盧男一審時竟然說自己想動變性手術,想知道動完手術後下體的樣子,才會這麼做,甚至「自曝」在左營、台南車站都有同樣行為,但真的不是故意偷看,法官認為他之前就被判刑,還沒學到教訓,因有2名被害人各判4月、合併執行6月,得易科罰金,他提出上訴,這次又「改口供」,說自己是「跨性別者」,男廁有人,他才跑到無人的女廁化妝,把包包放在地上拉鍊沒拉,手機才會露出來。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盧男說法有違常理,男性在女廁內化妝,被他人看到不會覺得有異樣?且盧男若真的要在隔間化妝,也可在男廁,不需特意跑到女廁,還逗留超過1小時之久,且根據他之前行為,不採信他的說法,駁回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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