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這名男老師在嘉義縣某國小任課,並身兼該校足球隊教練,受害女童小美(化名)從就讀國小一年級時就加入足球校隊接受男老師指導,雙方長期相處下,隨著小美逐漸長大成人,男師竟然不顧分際,對小美起了非份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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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升上六年級後,男師剛好也是該班自然科授課教師,雙方見面機會更多,互動更為親密,在去年5、6月間,男師兩度將14歲的小美帶到學校茶水間後方一處休息室,伸狼手擁抱、親吻對方,還脫衣親吻小美胸部,最後更趁機性交得逞。

事件曝光後,該名男教師「社會性死亡」,不但校方調查後屬實將他停聘,家中妻子無法接受此事,最後兩人也簽字離婚。審理的嘉義地院認為,男師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與未滿14歲少女、又是學生發生2次性行為,而對方無意提出告訴、又與少女的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依法得減輕其刑。

法官審酌後,男師因犯刑法第227條,2次所為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判處緩刑5年,期間需接受保護管束,不得再有騷擾少女之行為,並須遠離學校、少女住所100公尺以上。。

嘉義地院判處這名狼師2年徒刑,緩刑5年、須受保護管束。。資料照
嘉義地院判處這名狼師2年徒刑,緩刑5年、須受保護管束。。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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