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檢察官今天在法庭上指出,陳鑒受朋友張雲翔指示,於今年4月29日三度跟車手李富雄收取詐款、4月30日向李男收取款項未遂。陳鑒則否認犯罪,辯稱是受友人張雲翔請託,代為收取跟交付買幣者的虛擬幣款項,因張男等人以賺取虛擬幣價差為業,主觀上認為收受或支付的金額的不是詐騙款項,但對檢方起訴的客觀事實並不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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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雲翔承認涉犯洗錢罪,但否認詐欺與組織犯罪,他辯稱,自己是靠買賣泰達幣賺價差,有固定經營地點並開發票,3、4月間交易就有200多筆,有問題的是李富雄這件,因檢方認定他沒落實KYC(Know Your Customer、認識你的客戶),而目前法規也沒有要求KYC,就算沒做KYC也不能算是違法,況且他只跟熟人交易,因此,只認買賣貨幣可能涉及洗錢,因此認洗錢罪。
張雲翔還在法庭爆料稱,陳鑒在社群軟體Telegram開了一個群組,當時檢警只截取一部分對話,希望能完整勘驗釐清案情,法官最後諭知擇期開庭,陳鑒還押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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