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鑒涉詐遭捕後,至因已衍生出諸多新聞話題引發討論,其中有人問及:「小孩的媽媽過世、爸爸犯罪的情形下,祖父母可否爭取外孫女的監護權?」蘇家宏律師解釋,除非爸爸坐牢、或爸爸有其他不適任之情形,否則祖父母難以爭取監護權。

再者,另一個延伸的爭點為:「如果現已重病,孩子很年幼,父母應該要預先做怎樣財富傳承的安排,才能讓父母的愛延續保護照顧到子女?」蘇家宏律師說明,父母可余生前預立遺囑、並設計信託條款,3大重點分別如下:

1、大部分財產給子女繼承

2、將重要財產信託,確保子女受益
(例如:不動產可以持續居住之成年,現金用分期給付的方式給予)

3、如果將給配偶過生活的財產信託,信託財產在法律上不能被扣押,會有維持生活的效果
(註:財富傳承有很專業的技術性,需要個案設計,以上是法律的通則,可供參考)

此外,律師鄭翔致表示,因孩子母親已過世、屬未成年人父母均不能行使親權之情形,故假設女婿最終需長期服刑,依《民法》第1094條規定,第一順位會是由與孩子同居的祖父母取得監護權,意指若陳鑒父母平時都與孩子同住便能取得監護權,而余天夫婦則未和孩子同住、順位在後,如接下來仍想取得外孫子女監護權,就必須向法院聲請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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