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翔致律師表示,假設女婿因此案而須長期服刑,由於孩子的母親已經過世,屬於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能行使親權的情形,依照民法第1094條的規定,第一順位是由跟孩子同居的祖父母取得監護權,如果陳鑒的父母平時都與孩子同住,則會由他們取得監護權,

余天夫婦由於沒有與孩子同住,順位在後,如果想要取得外孫子女的監護權,必須向法院聲請改定

廖芳萱律師進一步指出,法院對於小朋友監護權的改定,會以小朋友之最佳利益進行判斷,其中包含小朋友的之年齡、健康、想與誰同住的意願及人格發展需要,也會審視監護人的職業、品行、有無犯罪前科紀錄,以及監護人與小朋友間或小朋友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感及利害關係進行判斷。

如果陳鑒的案件到判決無須入監(易科罰金或緩刑),陳鑒可以回家照顧小朋友,那余天還有辦法取得外孫子女的監護權嗎?

陳彥任律師表示,只要余天可以提出有利事證,證明陳鑒不適合擔任監護人,由余天擔任監護人比較適任(例如余天照顧孫女、支付教育生活費用的證據)便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法院除了會審酌雙方的主張外,通常會安排社工訪視,再以對小朋友最有利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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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天女婿怪異行徑早有跡象?資深媒體人:整場婚姻恐是一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