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時指出,曾文彥坦承自己是縱火者,曾當庭表明想被判死刑,並非編織謊言掩飾犯行;另被告家人對該案甚為自責,曾給付被害人家屬一定數額「慰問金」,死者家屬感受曾男父母對被告犯下大錯的自責與彌補,雖不堅持判處曾男死刑,但也難以修復罹難者家屬創傷,因此亦無從再下修被之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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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曾男再犯可能性雖高,但「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隨著年齡增長,症狀可能變得輕微趨於穩定,甚至消失,亦會因長期監禁而改善,並非全無矯正機會,因此最後仍維持無期徒刑判決。
對此真理家族張和平說,被害者家屬仍有大部分無法接受或原諒凶嫌行為,犯罪者有人權、被害者也有人權,但一切尊重司法判決,不方便說什麼。
台南檢警調查,男子曾文彥想要返回南市「真理佛堂前輩堂」居住遭到拒絕,他因此懷恨在心,2019年12月14日1時許,攜帶購買的10公升汽油潑灑在前輩北棟1樓玄關及西邊走道附近,並以打火機點燃衛生紙放火,火勢猛烈一發不可收拾,最後導致住戶逃生不及,北棟夾層房間有7人死亡。
曾文彥雙腳也被燒傷,打電話求救同時脫口說出放火情事,到案卻辯稱「當時喝醉了,只灑汽油沒有縱火」,供詞前後矛盾,最後才認罪。檢方偵結,認為被告手段殘酷、視人命如草芥,所為符合公民權利公約內所指最嚴重的罪行,建請法官判處死刑,台南地院一審則判死刑,但上訴審及更二審都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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