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政忠是在1985年間參選台北市第五屆議員選舉當選後至今10連霸,不過,宏福案定讞後,陳政忠近期內將入監。
宏福掏空案爆發於1999年間,檢方查出,陳政忠當時是宏福集團實際負責人,旗下企業包括建設、人壽、證券、票券金融、立福營造等10多家公司,陳政忠被控將名下土地高價賣給宏福建設,又曾經辦理不實增資數十億元,還非法挪用這些款項。此外,檢方也查出陳政忠與宏福證券前董事長盧寶琴等人勾結,將公司股票向金融機關辦理數十億元融資,供其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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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於2001偵結宏福案,並依背信、侵占、詐欺、違反《公司法》、《保險法》及《證券交易法》等多項罪嫌起訴,並具體求處15年,也一併起訴時任任宏福建設董事長的前內政部營建署長潘禮門等10人。
一審於2006年間重判陳政忠20年,國民黨當時立刻開除其黨籍,陳政忠之後以無黨籍身分參選台北市議員,至今10連霸,而宏福案從一審到更二審均判有罪,但刑度從20年降到5年,更三審一度改判無罪,但最高法院還是撤銷發回,更四審再依《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罪」判陳4年,並依同法的「不實公開說明書罪」判刑2年。
全案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定更四審見解無誤,今天駁回上訴,陳政忠判刑4年、2年定讞,將發監執行。此外,更四審也判共犯盧寶琴3年、6月(得易科罰金),上訴最高法院後,因盧寶琴過世,最高法院改判決諭知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