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警方今年3月4日前往林男住處搜索,當場在陽台扣得大麻植株10株,又在屋內找到大麻成品1袋、大麻種子7顆,還在他的外套口袋找到大麻花1包,送往第三方鑑驗後均含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檢方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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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判決指出,林男從通訊軟體telegram上向網友拿到大麻種子,從去年7月中旬到警方今年3月查獲為止,在居住處陽台種植大麻,收成花、葉後吊掛風乾製成可使用的大麻毒品,是基於製造毒品單一犯意所為,以一罪論處,而林男在陽台種植空間狹小屬零星栽種規模不大,他在檢警偵訊時供稱收成的乾燥大麻花數量不多,僅約30多公克,且都供給自用未外流銷售牟利。
大麻屬二級毒品,製造第二級毒品罪是「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以下罰金」的重罪,台南地院認為,林男犯後態度良好,犯罪動機則是因憂鬱症纏身,原有藥物效用降低,為舒緩精神症狀僅供己用,未對外流通擴散毒害,依法酌減其刑,判處2年8個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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