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案發經過,2月29日晚間簡男偷走一輛貨車後,便一路飆往基隆,並在快速道路先撞死騎乘重機的劉姓巡路員,隨後又衝進八堵派出所釀成警員蘇昱鴻喪命。簡男犯後立刻跑出分駐所、闖入鐵道,最終遭迎面而來的4248次列車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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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調查,檢方發現簡男被醫院診斷出患有急性精神病症,病徵包括被害妄想、情緒激動等,且他在事發當天下午還曾跑進南榮路派出所說出「有魂魄要殺我」等語,雖當下沒有和警員發生衝突,並在停留約10分鐘後離開現場,沒想到晚間竟駕駛偷來的貨車奪走2條性命。
時任警政署長的黃明昭、市長謝國樑與市警局長翁群能獲悉消息後,第一時間前往醫院慰問家屬,並表示將從優爭取撫卹金;孰料昨天(15日)卻傳出警政署認為「因公殉職」條件是要出勤公務或重大案件,但當時蘇員在所內意外遭受外力身亡,故應屬「因公死亡」。
由於「因公殉職」與「因公死亡」撫恤金相差極大,依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因公死亡」撫恤金為本俸2萬1千元、給予180個月,共為378萬。不過,若是以「因公殉職」計算,年功俸則是用最高俸4萬6千元計算、給予240個月,共為1104萬,兩者相差726萬。
另外,依照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慰問金也會出現差異,若為因公死亡的話,發給其遺族600萬元;若為因公殉職的話,發給其遺族1200萬元至1400萬元;消息曝光後,瞬間引發基層警員不滿,甚至有人在社交軟體上怒嗆警政署「今天公祭,明天忘記」。
也有網友指出,過去有警消高層「練習划龍舟休克死亡」、「出外辦公車禍意外身亡」皆以「因公殉職」辦理,為何高層「因公死亡」卻能報「因公殉職」,而基層較符合「因公殉職」卻只能被認定「因公死亡」,呼籲「基層」往後遇到危險別衝第一線,不要「浪費生命」。
對此,基隆市長謝國樑表達嚴正抗議,並認為蘇昱鴻應屬「因公殉職」,希望警政署最終審議結果能夠符合民眾與基層員警的期待,若最終未能給予外界合理交代,不排除透過募款方式協助家屬獲得應有權益。
基隆市警局說明,本案經警政署「審查小組」開會後,決議請市警局補充說明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憑辦。市警局已於113年6月再次函報,目前由警政署會辦各相關單位表示意見中,並將擇日邀集「審查小組」成員召開會議審議。
至於外界傳出「蘇姓警員家屬無法給予最高額慰問金」部分,市警局則指出,先前已依「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金發給辦法」發給最高額度安全金新臺幣300萬元;並依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5條規定,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死亡」或「殉職」者,均發給其遺族1,200萬元至1,400萬元,目前該項辦法正進行修法提高慰問金額,待行政院審議後發布時,會再協助遺族申請。
警政署則表示,本案已經銓敘部依法審定「執行任務發生意外危險以致死亡」辦理撫卹。另外,是否符合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6條「執行勤務中殉職者」要件,經警政署審查小組會議決議,已請基隆市警察局補充說明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憑辦,目前全案仍在審議階段,後續將彙整相關單位意見,盡速召開審議會議,除協助蘇員遺族爭取最優撫卹外,警政署也會全力協助上週六(13日)遭毒駕男逆向撞上而殉職的三重分局警員黃瑋震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