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蘇員遭判「因公死亡」的消息傳出後,引起不少警界「基層」的不滿,認為警界「高層」總在事發之後高喊「放寬認定標準」,但實際結果出爐,常「跌破大家眼鏡」。過去有警消高層「練習划龍舟休克死亡」、「出外辦公車禍意外身亡」皆以「因公殉職」辦理,為何高層「因公死亡」卻能報「因公殉職」,而基層較符合「因公殉職」卻只能被認定「因公死亡」,呼籲「基層」往後遇到危險別衝第一線,不要「浪費生命」。就有資深警察憂心,每每遇到高層「就轉彎」的認定標準,更易造成「靠北」文化、「官警對立」的言論產生。
警界對因公殉職判定標準一向嚴苛,而「因公殉職」及「因公死亡」二者區別在於撫卹金與慰問金的多寡。依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因公死亡」撫恤金為本俸2萬1千元、給予180個月,共為378萬。不過,若是以「因公殉職」計算,年功俸則是用最高俸4萬6千元計算、給予240個月,共為1104萬,兩者相差726萬。
另外,依照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慰問金也會出現差異,若為因公死亡的話,發給其遺族600萬元;若為因公殉職的話,發給其遺族1200萬元至1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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