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表示,鄒姓男子之前在磷酸鋰錳鐵(LMFP)正極材料製造商,擔任材料事業處生技部專案經理,並參與公司內部研發專案,但在離職前,即自去年12月8日起至12月26日止,利用接觸LMFP電池正極材料生產技術、配方及設備研發機密資訊之機會,擅自將該公司價值約19.44億之最新產品之配方、製程、設計及設備研發之營業秘密資料檔案共5,861個,重製於個人隨身碟、行動硬碟而帶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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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檢察官陳書郁指揮桃園市調查處在今年4月29日前往鄒男住處執行搜索,查獲相關隨身碟、行動硬碟等物,經檢察官訊問被告後,聲請法院羈押獲准,即時阻止企業損失擴大。

雖然鄒男否認有不法意圖,但檢察官認為他僅為生產管理人員,卻逾越職權將該公司最新產品配方重製,認涉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1項第2款、3款逾越授權重製及刑法第359條無正當理由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等罪嫌,依法將其提起公訴,並考量其所造成之損害及為維護高科技產業健全發展、確保國家產業競爭力,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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