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案發經過,2月29日晚間簡男偷走一輛貨車後,便一路飆往基隆,並在快速道路先撞上騎乘重機的劉姓巡路員,造成對方身亡,隨後又衝進八堵派出所釀成警員蘇昱鴻喪命。簡男犯後立刻跑出分駐所、闖入鐵道,最終遭迎面而來的4248次列車撞上。

案經調查,檢方發現簡男被醫院診斷出患有急性精神病症,病徵包括被害妄想、情緒激動等,且他在事發當天下午還曾跑進南榮路派出所說出「有魂魄要殺我」等語,雖當下沒有和警員發生衝突,並在停留約10分鐘後離開現場,沒想到晚間竟駕駛偷來的貨車奪走2條性命。

據了解,事發後基隆警察局向上呈報蘇昱鴻是「因公殉職」,不過警政署認為沒達到「因公殉職」標準,由於公殉職條件為出勤公務或重大案件,但是蘇昱鴻在所內守望勤務,突然遭外力意外死亡,應該是「因公死亡」,因此改請基隆警察局重新用「因公死亡」呈報。

警界對因公殉職判定標準一向嚴苛,而「因公殉職」及「因公死亡」二者區別在於撫卹金的多寡。依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因公死亡」撫恤金為本俸2萬1千元、給予180個月,共為378萬。

不過,若是以「因公殉職」計算,年功俸則是用最高俸4萬6千元計算、給予240個月,共為1104萬,兩者相差726萬;另外,依照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慰問金也會出現差異,若為因公死亡的話,發給其遺族600萬元;若為因公殉職的話,發給其遺族1200萬元至1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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