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全志廷(36歲)與死者廖女(42歲)透過網路交友APP認識,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全男從桃園市搬遷至台中市工作,與廖女及廖女的兒子同居在她租屋處。後來,廖女要求分手,全男搬到廖女租屋處3樓,雙方仍有聯絡交往。

熱門新聞:苗栗台鐵談文站人身事故!區間車撞行人 半裸男右腿被輾斷慘死

2022年5月間,全男懷疑廖女另有新歡,心生忌妒不甘,並且屢屢求歡不成,於是萌生殺人之犯意,並預先購買殺人之刀具,於5月28日晚間,利用為廖女慶生的機會,向她要求復合並發生性行為之要求,當場被廖女拒絕,雙方激烈爭吵。

全男在暴怒下,先徒手猛力推拉廖女頭部撞擊浴室牆面及地板,另以雙手用力掐住廖女脖子,直到她暈厥窒息失去意識後,廖男再持剪刀朝廖女頸部刺殺,接著再以水果刀割開廖女頸部,切斷其氣管及兩側頸總動脈,致廖女大量失血休克而當場死亡。全男殺人後,以水果刀割開廖女衣物,性侵遺體洩慾,直到隔天才帶著廖女的幼子到派出所自首。

台中地院一審依殺人罪、污辱屍體罪將全男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考量全男出生於高風險家庭,缺乏父親關愛,過去沒有前科,案發後先帶廖女的兒子到超商買食物吃後才去警局自首,「仍心存善念,並未遷怒他人」,改判他21年徒刑;全案經最高法院於今年1月駁回後定讞。

全男逃過死刑、無期徒刑仍不死心,被判21年定讞後三度聲請再審,前兩次的理由都是他行凶後慮及廖女幼子無人照顧,故先帶其幼子至超商進食後向警方自首,且他從頭到尾都坦承犯行;他還說,殺人平均刑度為15年4月,原確定判決竟重判他無期徒刑,顯然有違反公平比例及罪刑相當原則。不過,法官認為,原判決本就認定全男符合自首要件,予以減輕其刑,全男以違反公平比例等理由聲請再審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全男仍不放棄,第三度聲請再審,理由為當天他為廖女慶生時,有吞服藥物威爾鋼,在向廖女要求性愛遭拒絕後,因藥效反應導致無法正常思考及控制行動,又因被害人多次拒絕,憤而殺害廖女並侵害屍體,當時無法辨識自己行為,應適用刑法第19條第1項「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減刑規定。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全男僅空言泛稱無法辨識自己的行為,並未提出任何具體證據以供法官調查審認,且原確定判決依憑調查所得及被告心理鑑定報告書等證據資料,認定全男犯案係因感情挫折衝擊及個人情緒控制管理不佳,並非單純臨時起意,而有一定之事先準備及謀劃等情,並無刑法第19條第1項所定的情況,第三度駁回其再審聲請。

台中高分院。資料照片
台中高分院。資料照片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獨家投訴|九份搭小黃遭訛「1人加收50元燃料費」 亂喊價再現!受害台客憂損國際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