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表示,邱姓環保公司負責人(44歲)等為獲得高額不法利益,共謀租用他人之廠房、土地,對外宣稱其等領有廢塑膠再利用許可文件、廢棄物清除許可,可合法從事廢棄物之再利用,而廣為招攬廢棄物處理業務,實則將所收集之廢棄物,堆置在租用來之廠房、土地棄置,未為任何再利用及合法處理。甚至在土地堆置容量飽和後,再外運至其等另行承租之宜蘭縣冬山鄉廠房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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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李柔霏指揮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環境部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桃園市府環保局在去年12月12日搜索4個處所、帶回邱男等3人說明,經檢察官複訊後,將邱男聲請羈押獲准。

同時檢警鍥而不捨查扣大貨車1臺、曳引車5臺(價值共約1,480萬元)、房產2棟、土地6筆(價值共2,050萬6,359元)、環保公司名下帳戶內款項約300萬元。本案被告堆置之廢棄物體積高達10,324.618立方公尺,重量達3,758.161公噸,犯罪所得高達9,865萬1,726元。

桃園地檢署表示,本案造成土地所有人損害非輕,更嚴重破壞國土環境,檢察官依詐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將邱男等人起訴,並求處重刑,另聲請沒收其等近億元之犯罪所得。

露天堆置之廢棄物。保七總隊提供
露天堆置之廢棄物。保七總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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