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報導指出,黃立雄積欠民國103年、104年、106年、107年度4年度的綜合所得稅及罰鍰,甚至欠繳個人健保費、違反醫療法的行政罰鍰,總計欠款高達7130萬9322元,被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列為「欠稅大戶」。

而因黃立雄夫妻始終拒絕提出清償計畫,行政執行署於6月11日對他發出「禁奢令」,未來黃立雄將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鐵、飛機;不得到夜店、舞廳、KTV、四星級以上飯店消費;禁止投資股票、期貨;不能購買、租賃或使用新台幣2000元以上商品或服務,且每月消費不得超過新台幣24000元。

行政執行署7月1日更發出獎勵公告,若民眾發現黃立雄違反禁奢令,可立即打電話或以書面提出檢舉,將提供新台幣3萬至10萬元的檢舉獎金,若能因此追回積欠稅款,檢舉者最高可拿到獎金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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