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黃姓男子今年2月14日晚間在桃園市桃園區友人住處飲用啤酒後,翌日清晨6時許,酒後駕車沿桃園市桃園區自強路由南往北方向,行經自強路與鎮三街口,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即貿然前行,致小客車左前車頭直接撞到當時正在行人穿越道上橫越馬路之劉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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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警方據報到場,測得黃男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6毫克,而劉姓行人雖經緊急送往桃園市桃園區聖保祿醫院救治,但最後仍因受有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等傷害致中樞神經休克,在今年2月26日5時48分不治死亡。
黃男肇事後留在現場,並向警方自首為肇事者,桃園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嫌將他起訴,也考量上情,建請法官予以減輕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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