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劉姓女子(47歲)和男子為前同事及朋友關係,疑因感情糾紛,男子指控劉女對其騷擾,去年3月間由警方核發書面告誡,命其不得再對男子為跟蹤騷擾行為,卻仍在去年8月至12月間,相繼傳送「以為封鎖躲的像烏龜就沒事嗎?肌肉練那麼大塊有啥用?有擔當就出來面對我好好處理」、「真正的兩敗俱傷我不只做的到,也敢做」等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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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亦撥打電話到男子工作地的專線電話,並在去年12月底晚間出現在男子住處附近,男子不堪其擾之下,報警究辦,雖然劉女坦承有以個人手機撥打電話給男子,且稱只是去找男子對質等,惟因男子提供訊息內容截圖,並指證歷歷,桃園地檢署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將劉女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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