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方起訴及一審認定的犯罪事實,林聖章與陳姓護理師共同基於非法執行醫療業務、詐欺取財、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聯絡,於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由陳女為葉姓病患等7人進行問診、開藥,非法執行醫療業務,並向健保署詐領2萬8409元健保補助。橋頭地院審理後,一審依《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將林判刑10月、陳判刑7月;林、陳不服,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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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表示,2名被告在審理時均始終否認犯罪,檢方所指的7名病患均為幸福診所另行開辦之自費減重課程學員,該課程內容除首次到所係由醫師林聖章等人負責後續則由陳姓護理師等人等人提供減重諮詢、營養衛教及相關作業,但病患證述時間距離看診已有8、9年之久,部分記憶已有混淆,所述情節也有與事實不符或悖於常理,難以作為認定被告犯罪事實的依據。

另外,合議庭審酌林聖章係受有正規醫學教育並執業多年之開業醫師,有相當之社會地位且收入頗豐,幸福診所另僱有醫師數名,各診時段並均維持有二名以上醫師同時看診,其受僱醫師之薪酬係按「診次」,而非以看診人數計算,亦無移出病患以減省薪資成本之些微誘因,主觀上應無足令其甘於鋌而走險、不顧聲譽,甚至無視於所為將危及患者生命安全、後果嚴重,卻仍以護理師擔綱為病患看診、治病之動機。

高雄高分院表示,幸福診所之患者眾多,本件經檢察官依健保局之訪談、移送而可供舉證者,卻僅有前開數人,所述內容亦無其他具體事證可資佐證,本院經審理結果,認為不能證明被告二人有檢察官指訴之犯罪事實,撤銷原判決,改判林聖章、陳姓護理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林聖章曾多次在亞奧運等重大賽事,擔任中華隊的隊醫。翻攝幸福診所臉書
林聖章曾多次在亞奧運等重大賽事,擔任中華隊的隊醫。翻攝幸福診所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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