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開公司於110年間涉違反證交法等罪,北檢昨天約談前董事長邱復生等人;檢察官訊後諭令邱復生150萬元交保,由於邱復生覓保無著,今天上午改命限制住居、出境、出海與電子監控。

檢調獲報,指台灣土地開發公司於民國109年間疑因財務困難,向民間借款新台幣2億餘元,但於110年的財務報表中並未以借款方式認列,而是以其他方式呈現,疑財報不實,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等罪嫌。

台北地檢署昨天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兵分6路,搜索台開公司、邱復生住居所等6處,並約談邱復生及當時的主管等6人到案。

檢察官複訊後,昨天深夜諭令邱復生1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並實施電子監控;另外4名被告鄭姓前副總、毛姓前營運部經理、謝姓前仲介員、陳姓前會計人員,分別以10萬元至5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郭姓前董事兼財務長則請回。

由於邱復生覓保無著,數小時內籌不出150萬元保金,檢察官今天上午改命邱復生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電子監控,並要求邱復生每天以手機向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回報行蹤。(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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