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6月18日晚間21時許,警方執行取締酒駕勤務,在桃園市蘆竹區文中路一段99號前發現吳姓男子所駕駛之馬自達自小客懸掛車牌有異,立刻將該車攔停盤查,初步檢視合理懷疑該試車牌照(試A6305號)其中1面是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即俗稱「偽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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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上午,警方將該2面試車牌照送至桃園監理站檢驗線確認偽牌及真牌差異處之際,突有一輛懸掛相同試車牌號碼(試A6305號)豐田自小客車正緩緩駛進監理站檢驗線準備進行檢驗,警員立刻上前盤查。
經警員趨前詢問發現陳姓駕駛與18日警方攔檢的吳姓男子為同一家二手車行員工,警員當場拿著當天查扣的2面試車車牌與在檢驗線的車輛試車牌號碼(試A6305號)互相比對,形成1台自小客車卻有4張相同車牌號碼的詭異畫面。
後續經通知二手車行許姓負責人到案說明,許男坦承車行所申請的試車牌已不敷使用,為增加驗車數及供顧客試車之用,萌生歹念在蝦皮購物平台以1萬2000元購買偽造車牌,全案偵訊後,已將負責人及2名員工依偽造文書之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警方指出,有民眾為省牌照、燃料稅,遭停牌後懸掛假車牌上路;或車牌因案遭吊扣、吊銷牌照無車可開,上網購買標榜「客製化」假車牌,藉此躲避警方與監理單位查緝。但車輛號牌屬特種文書,擅自偽造、變造車牌並懸掛於車輛行駛道路上,不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可處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汽車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牌照,更屬犯罪行為違反刑法偽造特種文書罪,最重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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