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表示,二審認為兩人殺害死者的手段兇殘(分別觸犯殺害直系尊親屬罪與殺人罪),泯滅人性,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害,死者親屬也不原諒,但考量一審囑託醫院鑑定,兩人仍有矯正教化的可能,兩人殺人犯罪行為嚴重,但仍未達罪無可逭程度,也尚未達到兩公約的最嚴重犯行,據此駁回雙方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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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江姓女子(36歲)與張姓男友(37歲)2014年間共同前往美國留學,並請求擔任國小警衛的父親(57歲)資助金錢,江父資助了2年多未再持續提供援助,江女、張男2020年11月返國後多次找江父及江母等人理論,遭拒之門外並報警,2人十分憤怒,開始謀議殺害江父的計畫。

江女、張男購買膠帶、美工刀、白繩、花剪、水果刀、白色手套、鐵槌、剪刀、束帶等物品,放在隨身包包內,2021年12月26日深夜11時許,2人騎機車前往江父任職的學校找他理論,雙方發生口角,江女竟抓著父親的手臂,供張男拿出鐵槌猛力敲擊江父頭部,江女見父親倒地未死,示意張男再次持鐵槌重敲父親頭部,活活把他打死。

2人行凶後到附近超商買塑膠袋套住江父頭部,清洗中庭血跡,再將屍體抬上機車,掛在機車上載往太平山區棄屍,過程中死者右腳滑落地面,沿途遭拖行,被地面磨到見骨。

案發後,檢警會同法醫相驗,發現死者江姓男子(57歲)左側頭面部、左頸部有廣達26x15公分的鈍器傷,被打到瘀腫變形,左顳部等部位有多處鈍器挫裂傷出血,整個臉部被鐵槌打到顏面骨顱骨開放性骨折,造成顱骨及頸椎骨折、顱腦損傷出血,導致創傷性中樞神經休克而死亡;此外,死者頭皮有擦挫傷,右足掌趾、左足掌趾也都有江女等騎機車棄屍時,讓屍體在地面拖行造成的擦傷、撕裂傷,死狀極慘。

檢察官依殺人、遺棄屍體等罪,江女及張男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一審法官雖認為江女「逆倫弒父,惡性甚為重大」,但專家鑑定認為2人分別有「中高度」、「高度」之矯治可能性及再社會化可能性,判他們無期徒刑。二審今維持原判。.

警方在太平山區一處排水溝找到江父屍體。資料照片
警方在太平山區一處排水溝找到江父屍體。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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