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林姓上尉於2022年10月在空軍技術航空學院受訓,11月1日深夜擅闖女兵宿舍偷竊女性內衣褲,見有動靜躲進廁所,仍被返回寢室的女兵發現,空軍司令部在同年11月4日開會評議,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第15條、《國軍風紀規定》第29條等,對林姓上尉記大過2次,並汰除退伍。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指出,林姓上尉不滿處分提出訴願,遭國防部駁回,之後再提行政訴訟,主張自己雖先後於2006年及2022年因觸摸異性同袍和闖入異性寢室被處分,但皆屬私德爭議,未影響軍務,並稱自己只是一時失慮,事後也悔過積極配合調查,軍方處分有違比例原則。
然而軍方則主張,林姓上尉曾對女性做出輕浮動作而被處分,被害女兵事後提出性騷擾申訴,但林姓上尉竟變本加厲,未經同意闖入女兵宿舍竊取內衣,造成女兵困擾,顯見其違失重大,非一時失察,遂決議記2大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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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林姓上尉言行不檢且為慣犯,身為16年資歷資深軍官,卻為滿足個人癖好,致軍紀蕩然無存,認為軍方處分適當,林姓上尉不服再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高等法院判決無誤,判林姓上尉敗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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