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女觸犯的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可判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周男持有第二級毒品超過20公克,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至於2人施用毒品部分,檢方另案偵辦。
起訴指出,31歲的周男去年12月間陸續以6萬多元代價,向綽號「MARK」的毒販購買大麻及菸彈,並於跨年夜將2支大麻煙彈送給劉女當禮物。
劉女不僅吸麻,也想用大麻賺錢,透過LINE與詹姓男子談妥交易,以3500元價格賣他1支大麻煙彈,今年1月2日中午12時許,劉女利用午休時間,在北市府3樓吸菸區把菸彈交給詹男,詹品晟隨即以LINEPay 轉帳3500元到劉女帳戶。
當天晚間10時許,詹男開車行經北市辛亥路,因形跡可疑被警察攔檢盤查,在他外套口袋查獲大麻電子菸,詹男供出毒品來源是劉女。
檢方偵辦時,劉女一度坦承販賣第二級毒品犯行,但後來委任律師具狀否認販賣毒品,檢察官認為劉女身為台北市政府公務人員,竟利用政府機關場地交易毒品,且事後否認販賣毒品犯行,可見她犯後態度惡劣且不知悔改,因此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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