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立雄於今年4月與妻子聯絡調查局,提出返台意願,並由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將兩人遣返,調查局則在5月3日,將黃立雄夫妻移送台北、士林地檢署歸案。檢察官訊後諭知黃立雄50萬元交保,並配帶電子腳鐐,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然而黃立雄卻積欠民國103年、104年、106年、107年度4年度的綜合所得稅及罰鍰,甚至欠繳個人健保費、違反醫療法的罰鍰,總計欠款高達7130萬9322元,因而被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列為「欠稅大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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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時電子報》報導指出,士林分署認為,黃立雄逃匿加拿大6年生活無虞,返台歸案後,又能立即提交50萬元的刑事保證金,並非全無資力,將全面清查黃立雄的醫美診所資金流向,預計端午節過後,再通知黃立雄前來說明,要求提出具體清償計畫,並擬對他發出禁奢命令。

若被執行署最終發出禁奢命令,黃立雄將被禁止投資股票、期貨;購買、租賃或使用2000元以上商品服務、搭乘計程車、高鐵、飛機,去酒店、夜店、舞廳、KTV、四星級飯店消費。

此外,每月生活費不准超過新台幣24000元,民眾只要發現黃立雄有任何違反命令的行為,皆可提出檢舉,執行署將提供新台幣3至10萬元的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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