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出,紀男(41歲)因生活瑣事或工作細故,常以徒手及桿麵棍毆打被害人妻子,致妻子頭部、眼睛、肺部、肝腎、大腿及手部等多處受傷,紀男還威脅妻子不准報案,也不准娘家親友關切,並控制其通信、人身自由,兩個小孩親眼目睹媽媽被打到頭破血流也不敢求救。直到婦人的朋友看不下去氣憤報警,將婦人緊急送醫,引起警方關注前往紀姓男子家將他拘提。
妻子友人看不慣憤而撥打110報案,經轄區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警員前往紀男住處,見被害人傷勢嚴重,緊急送往醫院救治後,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保護,復經專案小組蒐證相關事證後,拘捕紀男到案,全案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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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上門時。紀男還問警察:「什麼事?」警察說,要執行拘票,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核發的家暴案拘票,紀男裝傻說:「我老婆在這裡」。
紀男被依家暴和刑法重傷害罪起訴,但太太卻又撤告家暴案,寫書狀聲明替先生求情,說已經感受到先生的悔悟,希望法院網開一面,讓先生返家團聚彌補,好好照顧家庭,法院尊重她的意見,因此判刑四年,還可上訴。
警方呼籲「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而是嚴重的犯罪行為」,本局持續推動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民眾發現家暴事件時能夠知道通報與求助管道,了解因應家庭暴力的技巧,共同實現暴力零容忍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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