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今早宣判後,尼莫歡呼:「我終於可以正大光明說我是男生了!」這是台灣第一起跨性別男性在未手術情況下,要求變更性別登記的判決。
協助尼莫等多名跨性別者的許秀雯律師說:「台灣有九成的跨性別者,因為內政部過時的強制手術要件,至今無法變更性別,因此日常生活經常被冒犯、歧視、處處受苦,我們將繼續努力,直到所有人的性別認同都得到平等的尊重。」
潘天慶律師則感慨,社會充滿對跨性別者的敵意,直到現在仍有人主張性別概念只限於生理性別,並恣意否定他人的性別認同,甚至惡意出櫃跨性別者,或用「惡意錯稱」的方式傷害跨性別者,「每看到一次我們都感到無比心痛」,今天法院再度用判決肯定性別認同屬於《憲法》保障人性尊嚴、人格權的核心,強調每一個人都享有性別自主決定權,希望本判決能夠還給尼莫以及所有的跨性別者應有的身分與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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