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宥勝出今年2月19日透過共同友人傳LINE給女員工,聲稱他看到女證人PO文後,「我才震驚的發現原來妳當天的心情是如此驚恐,對此,我真的感到非常愧疚自責,所以在第一時間,即使律師勸我矢口否認,我都違反他們的意思,寫出了道歉文。」、「.很感謝妳願意讀這封信,雖然內容對妳來說,很可能都依然是我的一面之詞,但我真的很誠摯的邀請妳,如果妳願意,我們可以進行一場視訊對話,我開鏡頭就可以,妳想邀請誰也都可以,主要是希望能夠讓妳『用自己的視角』,來感覺我對於每一個問題的回覆,以及在妳收到這些真實的訊息之後,對整件事的發展希望用什麼方式來結束,內心充滿歉意的宥勝」。

由於女員工無意與宥勝接觸,宥勝3月6日再次透過友人傳LINE:「我明白妳不願再與我接觸,並希望盡快不再有瓜葛,雖然很遺憾不能當面致歉,但依然感謝妳的聆聽與理解,對於當時的誤會,我真的感到非常抱歉。但在我向律師請教『該如何盡快結束而不再打擾女方時』,律師依照法庭經驗所提出的建議,我可能還是要向妳解釋一下,並直接告知我們律師在法庭上將會提出的問題,好讓妳有心理準備,不用面臨無謂的壓力。在法庭上,因為去年九月我們各自向檢察官提供了一些證詞,所以法官會依照這些內容再次問訊,但究竟要如何回答才能讓我們彼此不用互相攻擊,卻又可以讓法官滿意,儘速審判並結束一切?下面檔案是我們律師所提供的問答建議,如果妳願意參考,並朝這個方向與法官溝通,那彼此的回答就不會違反我們曾經說過的話,也不會再有空間被有心人亂做文章,而導致官司可能必須持續延長。」

宥勝在訊息中對女員工明確表示自己想「脫罪」,而且如果一審判有罪,他一會上訴:「很抱歉這些內容又要再次喚起妳難受的記憶,但如果可以,我們都希望這一次就是最後一次,希望未來都不用再被不同法官、不同檢察官、或任何人再次問答,重複問答,甚至詳細問答,當然我很明白,這樣的協調會讓妳感覺我想脫罪,或希望獲判無罪,這是事實,我並不會否認,因為如果我被判刑或留下犯罪紀錄,這對我自己和家人都會是很大的打擊,雖然這或許是我應得的,但在真實的世界裡,我從來沒有勉強或強暴過任何女孩,所以如果我真的因為這個罪名而被判刑,那我也一定會再次上訴,因為我必須對我自己負責,否則我不會原諒自己,這一點還請妳見諒。」

接著宥勝提出「律師的建議」及「講到錢」的和解書給女員工參考:「就是如果在3/26開庭前,我們可以向法院提供一份和解書,讓法官提前知道『開庭當天雙方並不是想針鋒相對的』,那法官們與檢察官的問答就有機會變得和緩,而不是尖銳惡意到讓彼此都難以圓融說明(尤其當天女證人也會出庭,所以如果法官事先並沒有新資訊,那女證人的態度很可能會激起法庭上的緊張氣氛)。」、「和解書是制式版本(所以有講到錢),並且因簡短而有很多法律用語,所以如果妳有哪裡不懂或是想要修改都是可以的。」並以LINE傳送「交互詰問擬問暨『擬答』電子檔案」、「和解書電子檔案」給女員工。

「擬答」電子檔內容是預先猜測檢察官詰問時可能提出的問題,以及女員工應回答的內容,例如開庭時如果問到:「所以妳的掙扎或反抗動作有很大嗎?」女員工應回答:「因為我沒遇過這種情形且有點驚嚇,可能不是很明顯。」、「他後來有跟我解釋,他解釋之後,我相信他沒有要對我強制猥褻。」、「我當時覺得他是違反我的意願,但我不確定他有沒有強制猥褻。」、「直到這個案件起訴之後,他有來找我,跟我解釋當時他一開始以為我是同意的,後來他確認我不同意之後,他就停止離開了,所以我相信他沒有要對我強制猥褻的意思。」

另外,女證人於3月22日收到LINE用戶名稱為「慈惠Purple」傳訊,內容包括「請給我一個機會為我的小孩努力,至少讓我有機會跟妳們溝通,請求妳們給我一個對話的機會,他(宥勝)是應該為了他犯過的錯誤好好的向妳們道歉的,甚至看妳們認為他應該做什麼事情去彌補他的過錯,但這都需要一個機會去討論」、「真的很抱歉我必須厚著臉皮來請求妳們的寬恕,大人該承受的我們絕對不會推卸,但請你們看在小孩的份上,給我一個和妳們協調的機會,真的真的,對妳們感到非常抱歉。」

法官認定宥勝在法院進行審理程序交互詰問之前,不當接觸本案2名證人,也就是被害女助理及一名女性證人,足以認定宥勝試圖勾串證人,使犯罪事實陷於晦暗不明,目的是脫免罪責,企圖影響司法審理結果的正確性及公正過程,也再次對女助理造成心理壓力及傷害,審酌後依強制猥褻罪判他8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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