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再興小學在學校網頁刊登課後照顧課程及伙食等費用,並以發放「收費袋」方式,向學生家長收取款項,張光正指派公司員工向校方領取費用,交給他的司機保管,用於支付張男日常開銷,從2027到2023年共侵占3028萬餘元。

此外,該校在財務報表隱匿雙語課程收費,還將款項匯入人頭帳戶,而非學校帳戶,也是張光正主導。

檢察官詢問該校鄧姓監察人,監察人表示:「使用人頭戶確實是一個錯誤,但款項已陸續匯回學校帳戶,校方也請會計師來查核,金額無誤。」也就是說校方在這部分沒有受到損害。

檢方考量張光正坦承犯行,侵占的犯罪所得3028萬已繳國庫,因此給予緩起訴2年,張男須向國庫支付緩起訴處分金3000萬元。觸犯偽造文書罪的校長楊珩則獲緩起訴1年,須向國庫支付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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