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發生在2018年,當年的少女現已19歲,她告訴法官:「我從1歲7個月就寄養在簡男家中,案發時我自己一個人睡一個房間,那天晚上我醒來,看到寄養爸簡男在我的眼前,身上酒味很重,他那晚多次進出我房間,每次都有摸我的胸部、親我的嘴巴,我當時被嚇到,因簡男先前酒醉後會摔東西,我也怕被打,所以沒有反抗,他拿我的手去碰他的生殖器,我立刻將手抽回來,後來他就離開我房間。」
少女還說,簡男妻子隔天早上知道後,叫她不要講出去,並說:「他喝醉了,可能把妳當成我。」
審理時,簡男否認猥褻少女,辯稱少女與他妻子經常起爭執,思想較為自我,因此謊稱猥褻之事,報復寄養家庭,至於少女出示她向女網友訴苦的對話截圖,有可能是少女自導自演。
簡男還說,就算他有強吻、摸胸,但少女當時並未求救、反抗、拒絕或大叫「不要」,只有在拉她的手撫摸生殖器時,把手縮回去,難認違反少女意願,不構成猥褻。
法官勘驗少女向女網友揭露此事的訊息對話,少女稱:「有次我爸爸喝醉,對我做出色色的。」女網友問:「噗,做什麼?」少女回覆:「接吻,噁, 摸我,噁。」、「然後有更色,不好說,喝醉都會這樣啊。」
女網友追問:「沒事,妳說。」少女進一步吐實:「拿我手摸他那裡,後來我手掙扎,後來收回來。」、「後來我就一直哭,他喝醉都會色色的啊,看喝到什麼程度。」女網友氣憤譴責簡男:「夭壽,可怕老爹。」
高等法院認為簡男身為寄養家庭父親,長期照護少女,卻利用她熟睡時猥褻,不僅侵犯少女性自主及身體自主權,更嚴重破壞她對親近之人的信任感,考量簡男犯後否認犯罪,但到了高院已坦承犯行,並已賠償少女達成和解,且少女也透過律師表示同意法院給予簡男緩刑,因此高院今改判簡男2年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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