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盈齊對求職女子佯稱有個出國擔任秘書的高薪工作,女子被高薪吸引,配合體檢,陳男及成員隨即與國外摘取器官的買家接洽,講好報酬為200萬元,這名女子於2022年6月18日被集團成員載去桃園機場搭機出境,落地後輾轉被載到緬甸「KK園區」,幸好她及時向緬甸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求救,聯繫母親匯了贖款泰達幣9900單位,才獲釋於同年8月22日平安返台,沒被摘取器官。
陳盈齊集團沒賺到這一票,竟又鎖定一名男子,騙他說出國幫忙領取拳賽獎金,返台後就可以安排工作,這名男子也是興沖沖去體檢,但他2022年8月出境抵達泰國後,察覺事情似乎不像他想的那麼單純,3天後自行返台,逃過被摘器官的厄運。
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見解,依據相關事證,今依《人口販運防制法》意圖營利以詐術摘取他人器官未遂罪,判陳男7年11月徒刑,其餘11名共犯判刑6年6月至3年2月不等。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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