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女告訴法官,她婚後依丈夫要求在家照顧2名子女,但丈夫對她非常苛刻,婚姻初期每周僅給她1000元作為一家四口全部生活費用,後因物價上漲,才改為每周給2000元,這2000元她要支付家中買菜、瓦斯、水費及電費,甚至子女要買東西,丈夫也要求她墊付,20多年來生活捉襟見肘,絲毫感受不到丈夫疼惜及照顧,此外,丈夫對她缺乏信任,只要發現她不在家,就罵她不守婦道並停止給付生活費,有段期間她回彰化娘家照顧生病的母親,丈夫多次要求她開視訊、拍攝所在位置,不斷懷疑她外遇,甚至冷嘲熱諷:「幹,有時候妳真的是齷齪,妳知道齷齪是什麼嗎,很髒耶。」、「妳搬走,趕快搬走。」

讓黃女更火的是,丈夫一天到晚懷疑她出軌,自己卻與多名越南女子關係曖昧,還不願與她行房,催促她趕快搬家,她長期被丈夫精神虐待、言語霸凌,診斷出罹患憂鬱症,不得已只好於2022年離家,分居後曾向丈夫提出離婚協議書,丈夫也同意簽署,但因欠缺證人等原因,無法辦妥離婚程序,只好提起離婚訴訟,並請求法官判准300萬元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審理時,丈夫說所謂每周1000元、2,000元,只是三餐買菜伙食費,至於其他家庭生活開銷,他會另外給妻子,絕非不聞不問,妻子雖想結束婚姻關係,但他一直努力維持這段婚姻,並無離婚意願。

法官依據相關事證,認為雙方已分居1年多,且黃女因丈夫要求不得外出工作,丈夫卻只給每周2000元採買食材,沒有另外給予適度金錢維持生活所需及休閒娛樂,又時常無端懷疑黃女外遇,還以不堪言詞辱罵,導致分居,任何人處於黃女的情境,都會喪失繼續維持婚姻的希望,因此一審判准離婚。

至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法官查出黃女丈夫婚後資產有一千多萬元,黃女財產只有91萬元,雙方差額的半數為600多萬元,這是黃女依法可分得的金額,由於黃女只請求分產300萬元,因此如數判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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